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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台湾亲属会议制度下的家庭自治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何丽新
机构
: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台湾研究
|
2008年
/ 01期
关键词
:
亲属会议;
会员;
台湾地区民法;
家庭自治;
遗产管理人;
台湾;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7 [地方法制];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 亲属会议制度是台湾地区民法独特的法律制度。秉承"法不入家门"的传统,亲属会议权限广泛,对于监护、继承、扶养及亲权等事务行使决定权,存在家庭自治的理想化。但实务运作上,亲属会议的召开面临困难,亲属会议的功能难以彰显,亲属会议决议的执行受限,客观存在家庭自治的弱化。家事司法干预存在现实性,应在家庭自治和司法干预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建立以司法干预为主,家庭自治为辅的家事救济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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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7 / 52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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