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的法理学审视

被引:6
作者
丁以升
机构
[1] 南京大学
关键词
廉政账户; 反腐败; 法理学; 合法性; 合理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0年1月,宁波市纪委在全国率先设立廉政账户,一度引起有关方面的赞赏,并在其他地区被迅速推广;最近,福建省纪委宣布撤销廉政账户,又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喝彩。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廉政账户的设立与撤销,都不值得称道。因为,当初设立廉政账户,忽视了这种做法的合法性;现在撤销廉政账户,又忽视了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正确的选择应是尽快通过立法,将廉政账户纳入法制的轨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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