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是改善都市环境品质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都市机能活化的主要工具。台湾自 6 0年代经济起飞 ,工商活动繁荣兴盛以来 ,都市不断成长发展、人口大量集中 ,昔日都市早期发展地区的建物结构与环境品质已无法适应社会变迁及都市发展之需要。虽十几年来 ,政府相关部门透过各种方式 ,推动都市更新工作 ,但绩效仍然不彰。爰此 ,于 1998年 11月 11日立法通过《都市更新条例》,以“权利变换”方式来推动都市更新之进行。本文乃就权利变换之精神、要旨予以分析阐述 ,并就现行《都市更新条例》有关“权利变换”之规定加以检讨 ,以利未来都市更新制度之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