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9 条
合同解除效果与违约责任——以请求权基础为视角之检讨
被引:28
作者:
陆青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来源: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合同解除;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2.06.010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合同法》第97条的"恢复原状"属于返还上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具有债权效力。依据该条的"恢复原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所有权返还并无法律依据。解除后实物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以及因返还产生的费用均属返还义务而非损害赔偿义务的内容。《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除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当事人原则上只能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规范来主张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另外,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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