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论法官造法
被引:3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何家弘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来源
:
法学家
|
2003年
/ 05期
关键词
:
法官造法;
人造法;
自然法;
立法者造法;
司法者造法;
D O I
:
10.16094/j.cnki.1005-0221.2003.05.006
中图分类号
:
D901 [立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法是人造的,又不完全是人造的;造法不是一种纯粹的创造活动,而应该是人类在发现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制造"。英美法系国家更强调司法者造法的机制;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强调立法者造法的功能;但是二者的发展历史却呈现出殊途同归的趋势。在中国历史上,判例法也曾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官造法的功能。
引用
收藏
页码:134 / 143
页数:10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