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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能否作为侮辱罪、诽谤罪的对象
被引:2
作者
:
薛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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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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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薛进展
机构
:
来源
:
法学
|
1991年
/ 05期
关键词
:
诽谤罪;
侵犯人身权利罪;
名誉权;
死者;
侮辱罪;
刑法;
对象;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侮辱、诽谤罪是侵犯公民人格名誉权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侮辱、诽谤罪的对象都是活人,这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侮辱、诽谤死人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成为问题。在旧中国,这个问题早已存在,远在1920年,有人撰文诽谤已死了1152年的唐代文学家韩愈“……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引起韩愈第三十九代直系血亲提起诉讼,结果以被告人被判300元罚金败诉告终。在新中国,则可以说这是实践向刑法理论提出的一个新问题。据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行为人因对死者生前有隙,而在其死后以张贴大字报等方式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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