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

被引:14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交警队; 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原告:罗伦富,女,1955年5月22日出生,四川省泸县人。 被告: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原告罗伦富因不服被告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以下简称交警队)对其子康忠华(已亡)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向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交警队未将事故路面施工单位追加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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