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草案)》的说明

被引:2
作者
朱开轩
机构
[1]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
关键词
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化教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学堂; 学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各位代表: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尽快制定教育法的建议和提案,国家教委从1985年起,组织力量着手教育法的起草工作。经过近10个年头的广泛调查研究,在总结我国教育发展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教育法制建设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去年12月,国务院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们对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草案的主要内容,给予了肯定,认为草案总的来看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了不少好的修改意见。根据委员们的意见,我们对草案进一步作了研究、修改,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草案。这个草案共10章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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