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初步设想(下)

被引:10
作者
应松年
杨伟东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 我国台湾地区; 单行法; 适用范围;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行政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三)拓宽原告资格: “当代立法的趋势是放宽起诉资格的要求,使更多的人能对行政机关提起申诉,扩大公民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本身利益的维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导向也应如此。 西方发达国家对原告资格的拓宽,主要是通过拓宽对个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创设对公共利益保护渠道两条主要途径进行的。前者大体经历了由“法定权利”标准向“法律上的利益”标准迈进的过程,甚至某些国家发展了“法律值得保护的利益”标准或“事实损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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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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