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的法庭之友制度研究

被引:8
作者
梁丹妮
机构
[1]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NAFTA; 法庭之友; 公共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NAFTA第11章被喻为“投资者的权利宣言”,而投资争端仲裁机制则是投资者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障。然而,该机制运作至今,对其欠缺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性的指责就从未平息过。众多非政府组织、代表不同领域公共利益的民间团体,不断提出以法庭之友身份参与投资争端仲裁程序的要求,并积极向N A FTA投资仲裁庭提交书面意见,希望通过这种途径监督国家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外国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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