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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立的司法权力制约侦查权力——建立侦查行为司法审查制度之管见
被引:39
作者
:
孙长永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孙长永
机构
:
[1]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来源
:
环球法律评论
|
2006年
/ 05期
关键词
:
司法审查;
侦查行为;
司法权;
侦查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建立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可以解决我国侦查权力行使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更可以调整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宪法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司法审查的权力应当由法院的法官行使。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当针对强制候审措施和羁押期限的延长以及通常情况下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应当包括所有的侦查行为,不分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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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37 / 540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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