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司法技艺及其在我国的尝试性运用

被引:10
作者
李红海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普通法; 司法技艺; 人为理性;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7.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司法技艺是普通法法官智慧和经验的结晶,是普通法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也是普通法区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重要特点。在规则、制度、理念等都可以从其他法律体系予以借鉴的情况下,司法技艺就成了最值得我们向普通法学习的东西。普通法中的司法技艺大致上可归纳为区别、寻找案件的争点、转化争议的焦点、将价值之争转化为价值实现方式之争、转嫁责任、忽略某些事实等6种。这些技艺如果运用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将大大提高我国法官的司法水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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