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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18
作者
:
谢晓尧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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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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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谢晓尧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黄胜英
机构
:
[1]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2]
广东广州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硕士
来源
:
学术研究
|
2001年
/ 08期
关键词
:
格式条款;
效益;
公平;
竞争立法;
合同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格式条款具有形式上的定型化、内容上的不容协商性和重复适用性的特点。它伴随规模经济、垄断市场的出现而大量产生 ,满足了市场交易和组织管理中的效益性需要 ,同时也面临背离契约自由和公平的挑战。格式条款首先是一个市场问题 ,首要因素应是引入市场竞争 ,限制市场优势的滥用 ,健全竞争立法。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出发点在于 :针对交涉机制上不容协商性 ,通过意志的法定表达程式与补救机制 ,强化弱势一方的意志利益 ;针对意思表达不对等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避免基于意志交涉程序所滋生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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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3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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