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法经济学分析

被引:18
作者
谢晓尧
黄胜英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2] 广东广州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硕士
关键词
格式条款; 效益; 公平; 竞争立法; 合同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格式条款具有形式上的定型化、内容上的不容协商性和重复适用性的特点。它伴随规模经济、垄断市场的出现而大量产生 ,满足了市场交易和组织管理中的效益性需要 ,同时也面临背离契约自由和公平的挑战。格式条款首先是一个市场问题 ,首要因素应是引入市场竞争 ,限制市场优势的滥用 ,健全竞争立法。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制的出发点在于 :针对交涉机制上不容协商性 ,通过意志的法定表达程式与补救机制 ,强化弱势一方的意志利益 ;针对意思表达不对等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避免基于意志交涉程序所滋生的实体权利义务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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