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盗窃利益行为探究

被引:28
作者
王骏
机构
[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关键词
抢劫罪; 盗窃罪; 利益; 财物; 注意规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抢劫、盗窃罪的对象应包括财产性利益。这样认定可以有效解决司法实务中的诸多困惑,使得刑事处罚上不再存在空隙。刑法第265条是利益盗窃罪的注意规定,也是抢劫、盗窃利益行为入罪的路径。在解释论上将"财物"扩大解释为包括"利益"的做法比将"利益"与"财物"严格区分的做法更为妥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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