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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被引:1
作者
:
陈欣欣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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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
陈欣欣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
来源
:
中国人大
|
1999年
/ 21期
关键词
:
国际法;
法相;
明确;
法律效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90 [国际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的总和。国内法则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法律体系的统称。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一些不同之处。首先,国内法是以主权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国际法的强制力则不仅以主权国家自身的强制力为保证,还可以由多个国家集体的强制或专门国际组织、国际司法机关的强制为保障。其次,国内法通常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体系)制定,国民必须遵从于立法机关,对是否接受法律的约束无选择权;而国际法则往往是由其约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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