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法救济的体系与完善

被引:4
作者
杨寅 [1 ,2 ]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2] 上海司法研究所
关键词
公法; 救济; 体系; 完善;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09.06.013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公法救济法律关系的背景是"公对私"的侵权、"私与公"的争议,涉及的最主要权力领域是行政权。根据现有法律,我国最主要的公法救济途径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调解和信访六种。这些制度的产生、存在均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并同共和国一起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由于规范这些制度的法律出台时间不一,立法时对其他相关制度的关注不足,导致了不同公法救济途径之间的衔接不够,影响了公法救济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为此,应从观念和立法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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