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63
作者
劳东燕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间接故意; 意志因素; 风险控制; 行为本位; 罪过形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强调意志因素的传统故意理论难以满足刑法控制风险的需要,有必要以对危害结果是否存在认识或预见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标准,并在故意与过失之外引入轻率的罪过形式。随着刑事立法受行为本位思想的影响,结果要素在刑法体系中的重要性有所下降。这对以结果作为认识内容核心的传统故意理论构成重大挑战,后者因此无法对某些犯罪的罪过形式做出合理的解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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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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