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演变与修改

被引:5
作者
郭道晖
机构
[1] 《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教授
关键词
宪法;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习惯;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1993.01.015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宪法演变"(或称"宪法变迁)和"宪法修改"是两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宪法修改"是指经有修宪权的国家机关(在中国是全国人大),遵循修宪的程序,通过补充或变更宪法的某些形式要件(包括序言、结构、条款、语词等等),对宪法内容作出变动。这是正规的修改宪法,属于"明示修改"。另有一种是"默示修改",即对宪法原文不作任何变动而是通过释宪程序,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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