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释义之三

被引:9
作者
王晓晔 [1 ,2 ]
机构
[1]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2] 中国社科院《反垄断法》起草小组
关键词
市场支配地位; 企业; 经营者; 相关市场; 执法; 垄断地位; 企业管理; 经济法; 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概述反垄断法一般只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不禁止市场支配地位本身,这是因为市场支配地位的产生一般不违法。例如,向社会提供电力、电信、铁路、邮政、自来水等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基本上都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然而,它们的市场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是因为政府的授权,这种市场支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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