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立法应放弃物权法定原则

被引:4
作者
刘雪斌
张元城
机构
[1] 南昌大学学报编辑部
[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江西南昌
[3] 江西南昌
关键词
物权法定; 逻辑起点; 概念法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法定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僵化性缺陷尽显,阻碍了物权法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哲学、历史学等角度来看,物权法定原则并非立法的产物,而是概念法学的产物。结合我国实际和立法现实,我们认为我国物权立法中不应采用物权法定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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