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

被引:27
作者
易继明 [1 ,2 ,3 ]
机构
[1] 北京大学
[2] 《私法》
[3] 《中国科技法学年刊》
关键词
转型; 法律职业教育; 法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 [];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952年院系调整是第一阶段的转换点,形成了专门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结合的二元格局,确立了社会主义方向。但后来陷入了虚无主义。1977年法学专业恢复招生是第二阶段的转换点。在政治改革和市场经济拉动下,法学教育恢复了二元格局。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J.M教育试点和建设高水平大学改革,法学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并奠定了当前法学教育的基础。2006年J.M结束试点并转入正规化,确立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样态,是第三阶段的转换点。此后大约30年时间,改进并完善法律职业教育及建立精英培养模式,将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三次转型表明,法学教育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回应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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