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缺陷:实务考察

被引:25
作者
周光权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犯罪构成; 四要件说; 实质判断; 阶层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从实务的立场上看,在我国处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存在诸多弊端:其只能静止地看待犯罪成立的条件,无法展示定罪过程,难以对行为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进行反复推敲和检验;容易根据形式判断得出结论;不重视法益保护的观念;过于重视行为人的意思;不能妥善处理共犯论的问题;难以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为回应司法实务的需要,使对犯罪的认定更为精准,对"四要件说"进行"阶层化"改造乃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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