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侵权责任论纲

被引:10
作者
马俊驹
白飞鹏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
关键词
第三人; 侵害合同缔结行为; 侵权责任; 侵权法;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0.05.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 ,是指要约人从发出要约时始到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止这段时间 ,第三人以破坏双方缔约为目的 ,侵害受要约人承诺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行为 ,破坏了缔约法律关系 ,造成了受要约人“纯粹经济上的损失”。这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 ,主观状态须为故意 ;不法性须为违反法律具体规定或民法的基本原则 ;损害除“纯粹经济上的损失”外还可能包括受要约人的人身、财产权损失。我们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 ,尽快建立我国的第三人侵害合同缔结的侵权责任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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