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电文意思表示形式问题的体系化解决

被引:11
作者
于海防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意思表示体系; 形式判定标准; 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搭桥式形式规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数据电文意思表示的形式认定将在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对意思表示的形式认定标准、形式体系、规则统属编列以及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形式强制均将产生直接影响。数据电文意思表示在形式判定要素以及适用规则上迥异于传统书面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涵盖数据电文意思表示,体系性连锁反应剧烈而又无从消弭,具有难以弥补的体系弊端。采取创设新形式方式,将数据电文形式独立为意思表示的新形式,可以消除体系中的矛盾与冲突,使得概念逻辑清晰,规则统属分明,体系顺畅有序。通过合理拟定数据电文形式规则,将数据电文形式桥接于书面形式,从而使传统体系所受冲击在很大程度上被消除,体系性连锁反应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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