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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对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之法律定性——兼议两岸渔工协议实施的司法保障
被引:1
作者
:
黄勇民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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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厦门海事法院
黄勇民
蔡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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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海事法院
蔡福军
机构
:
[1]
厦门海事法院
来源
:
中国海商法研究
|
2015年
/ 26卷
/ 03期
关键词
:
两岸渔工协议;
区际协定;
司法保障;
救济模式;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两岸民间渔业对口机构自2006年以来协议形成的对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已经日后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加以确认与延续。两岸协议将渔工在受雇期间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失踪或伤残等转化为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实际上排除了雇主无过错责任之归责原则的适用。两岸之间的这种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一路演变,司法个案依法均应优先予以适用,以切实保障两岸协议的有效实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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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3 / 59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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