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的制度保障

被引:59
作者
张康之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
关键词
行政道德,行政人员,行政行为,制度保障;
D O I
10.14167/j.zjss.1998.04.015
中图分类号
D630.3 [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行政道德作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是由行政体制决定的,在统治行政的模式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尚未分化,行政道德的问题是可以由其体制自身提供保障的。在管理行政中,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追求与公共行政职务之间存在着矛盾,这种矛盾对行政人员如何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提出了挑战,因而行政道德问题变得非常突出。但是,由于管理行政并不具有行政道德的制度化保障,所以行政道德只是一种偶然的调节因素,对普遍的行政行为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有在服务行政的模式中,行政道德才获得制度化的保障。服务行政是行政道德的制度化,而服务行政中的行政道德则是制度化的道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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