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的共犯问题之我见——兼与周红梅同志商榷

被引:12
作者
张兆松
机构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普通人员; 内外勾结; 国家工作人员; 实行犯; 正犯; 主犯; 主要犯罪人; 同案犯; 定罪标准; 定罪处罚; 犯罪分子; 普通犯罪; 犯罪论; 罪名; 红梅; 梅花;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1992.02.015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特殊主体条件。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普通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及虽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未利用职务之便的)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具有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条件,有的不具有特殊主体条件,俗称内外勾结的犯罪案件。对于第一种
引用
收藏
页码:73 / 76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