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权的司法最终救济性

被引:29
作者
莫纪宏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道德应然性; 实然性; 政府权力; 救济性; 诉权;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1.03.001
中图分类号
D082 [民主、人权、民权];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人权,一般意义上理解为"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通过现代法治社会制度上的设计,使人权这种价值得到最彻底地实现。其中,司法在国家职能中具有保障人权实现的最终救济功能。一、人权的道德应然性与法律应然性在自然学说看来,人权为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这种人权观实质上是强调了人权的应然基础是"天赋",但是,从逻辑上来看,如果说是"天赋"人权,这种人权必然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天赋"了哪些具体的明确的人权。如果这个问题在逻辑上不能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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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人权与世界[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刘升平,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