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被引:13
作者
陈永忠
陈录
机构
[1]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 宁夏检察院
关键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探讨; 商榷;
D O I
10.16161/j.issn.1008-0597.1998.01.014
中图分类号
D917 [犯罪学];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应包括严重的噪声污染行为 ;本罪不应将危害后果作为其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只要行为人有违反国家环境立法的有关规定 ,足以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也应构成犯罪 ;在主观方面宜采用过错 (即包括故意和过失 )刑事责任的原则 ,并辅助于严格刑事责任为特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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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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