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

被引:335
作者
郑晓剑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比例原则; 私法自治; 完全赔偿; 禁治产制度;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6.02.009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子原则,其通过对"手段"和"目的"之关联性的考察,以确认国家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干预有无逾越必要的限度。比例原则的精髓在于"禁止过度",对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秩序发生作用。比例原则适用于民法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比例原则可广泛地作用于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行为等领域,对这些领域是否存在"禁止过度"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诊断,以确保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不被过度干预,从而能够捍卫私法自治的价值,也有助于推动民法在理念和制度层面的更新。因此,比例原则具备担纲一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资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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