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

被引:39
作者
王日根
机构
[1] 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厦门
关键词
明清时期; 乡约; 社会基层管理; 民间组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48 [明(1368~1663年)];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明清两代政府都致力于中央集权体制的建设,并力图把社会基层的管理也纳入到整个政治管理体系中。乡约本是宋代士大夫倡导的加强基层社会道德建设的民间组织形式,到明代朱元璋所创设的老人制度敝坏之后,乡约又获重新提倡。清朝政府继续推行乡约,并赋予乡约更多的权力和义务。在乡约的发展过程中,民间性是一贯的,但与官府的关系呈现出日益密切的倾向。乡约的职能主要是思想道德的教化,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乃至不同乡约的具体职能有所差异,职能的变化可以映现基层社会的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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