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被引:7
作者
李邦友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受贿罪; 教唆犯; 从犯; 共同正犯;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2.03.019
中图分类号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从刑法关于共犯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无身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有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可以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包括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从犯)。本文认为,以刑法取消原《补充规定》关于受贿罪的以共犯论处的条款为理由否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的观点既不符合刑法关于共犯的基本理论,又不符合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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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内外勾结的受贿罪共犯是否已被取消附视频 [J].
王发强 .
人民司法, 1998, (09) :25-26
[2]  
犯罪通论[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马克昌主编, 1999
[3]  
日本刑法典[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译, 1998
[4]  
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共犯 .2 邓祥瑞. 湖南师范大学学报 . 2000
[5]  
共谋共同正犯与共同正犯理论 .2[日]下村康正著. 学阳书房 . 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