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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再抵押
被引:1
作者
:
杨玉琴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沧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杨玉琴
机构
:
[1]
沧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来源
:
中国房地产
|
2014年
/ 07期
关键词
:
预告登记;
预购人;
银行;
贷款;
金融机构;
放款;
商品房;
房屋登记办法;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D O I
:
10.13562/j.china.real.estate.2014.07.003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3.2 [物权];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某甲购买某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交付全款,并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某乙现向某银行贷款,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某甲的上述房产抵押作为乙债的担保,现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对于该申请能否受理,工作人员意见不一。笔者在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时,翻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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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6 / 48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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