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原则及其启示

被引:25
作者
李扬
机构
[1] 深圳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专利权; 当然无效抗辩; 公知技术抗辩; 权利滥用抗辩;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2.01.005
中图分类号
D931.3 []; DD913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当然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直接主张原告专利权"当然无效"因而抗辩自己的行为不侵害其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具有独立价值,它赋予了法院在个案中认定专利权是否存在无效理由的权力。当然无效抗辩的提出只要具备专利权无效理由这个要件即可,但在除斥期间经过后,被告无权再提出当然无效抗辩,专利权无效审理非适格请求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也可以主张当然无效抗辩。由于宪政体制、司法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暂时尚未具备采纳美国赋予法院最终确认专利权效力做法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在专利权确权机制方面,我国专利法有必要吸纳当然无效抗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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