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夫妻离婚时养老金分割立法及其借鉴

被引:6
作者
陈苇 [1 ]
陈思琴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婚姻法; 夫妻; 养老金利益; 分割方法;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8.06.008
中图分类号
D961.1 []; DD913.9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1975年澳大利亚家庭法》对夫妻离婚时养老金分割方法作了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允许夫妻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法院命令对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养老金利益进行分配。在我国,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确认夫妻在婚姻期间积累的养老金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应对其进行分配,但如何分配并无具体规定。这就使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困难。因此,借鉴澳大利亚有关夫妻婚后所得养老金利益分配的立法经验,我国完善夫妻离婚时养老金分割制度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赋予离婚夫妻对各自养老金账户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提供养老金价值的评估方法,健全养老金分割的程序,明确规定养老金分割的方法,法院判决分割养老金时应考虑法定情形,明确养老金管理机构的职责,等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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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事法研究[M]. 群众出版社 , 陈苇,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