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利息之法律权属初探——以支付宝为样本

被引:92
作者
张春燕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平台; 沉淀资金利息; 支付宝; 所有权; 孳息;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1.03.01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与电子商务配套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出现,产生了新的财产法问题,即因交易延时支付所导致的资金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营运商手中,围绕该资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归属,实务中以及法理层面都存在争议。以支付宝为样本进行分析,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构成了消费者的信托财产,其利息收入也应当归消费者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营运商对此无权擅自占有和使用。同时,考虑到将该部分利息收入分配给消费者所产生的高成本,可借鉴我国对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将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划归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资金来源,由此在理论上实现了沉淀资金权属的逻辑自给,在实践中也有助于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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