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指示交付及其后果

被引:6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指示交付; 债权的返还请求权; 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无占有动产的让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指示交付场合让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出让人转让被人盗窃或遗失的手表一块,此时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包括对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说,是合适的,不应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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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 [1] 物权法[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崔建远, 2010
  • [2] 物权法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利明, 2007
  • [3] 中国物权法评注[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朱岩, 2007
  • [4] 中国物权法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主编,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