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法制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被引:34
作者
葛洪义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方; 法治; 法制; 实践;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1.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的地方法制问题是一个颇具本国特色的问题。对地方法制概念的界定,需要把握概念边际的确定原则。地方法制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并制约着国家法治化的进程。我国地方法制的研究范围包括地方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与职能分配的制度化问题、国家机构实施法律的方法与具体制度和权利实现的民间保障机制。强调指出研究地方法制,就是要把人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国家制度越是健全,规则体系越是完善,群众参与制度建设的能力越强,国家就越是以人为本,越是把人当做人。所以,与群众最为接近的地方与基层的法制实践,才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真正舞台。
引用
收藏
页码:115 / 120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4 条
  • [1] 3个月,制定7部法律的前前后后[N]. 庄永廉.检察日报. 2009 (005)
  • [2]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孙琬钟, 2005
  • [3] 中国地方法制建设基本理论[M].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 杨春堂等著, 1990
  • [4] 论十大关系[M]. 人民出版社 , 毛泽东著, 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