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纯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从欧洲比较法展开

被引:5
作者
张湘兰
朱强
机构
[1]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纯经济损失; 规定功能的法概念; 类型化; 侵权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欧洲各国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方法 ,而是根据不同的侵权法规范模式分为不同的阵营。大部分国家所采用的纯经济损失不赔原则 ,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为支撑 ,且其形成只是概念主义造就的一起历史事故 ,实践中必然产生不合理的结果。基于比较法以及法学方法论的考量 ,笔者主张在解决纯经济损失问题时 ,应摆脱抽象概念的桎梏 ,更多地借用“规定功能的法概念”、类型化以及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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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2 / 92+109 +109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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