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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兼谈民事立法的改革
被引:2
作者
:
邹瑞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邹瑞安
机构
:
来源
:
政治与法律丛刊
|
1982年
/ 02期
关键词
:
民法调整;
人身关系;
人身非财产关系;
商品经济关系;
民事立法;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民法;
婚姻法;
财产关系;
对象;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1982.02.013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学术界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多数同志认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也同其他国家的民法一样,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少数同志认为,它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如何科学地确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它不仅关系到民法本身的内容、体系和结构,还关系到我国民事立法的改革。因此,有必要对此开展深入探讨。我觉得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作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恰当的。这一看法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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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8 / 93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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