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范:模糊与明确之间的抉择

被引:9
作者
彭文华
机构
[1] 佛山大学法律系
关键词
刑法规范; 明确性; 模糊性; 描述性用语; 规范性用语; 评估性用语;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8.02.012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刑法规范的模糊性与明确性之争,关系到刑法规范适用之价值取向,其渊源来自法哲学领域的法的实质性依据与形式性依据。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主张刑法规范必须明确,英美法系国家则历来允许模糊性刑法规范与明确性刑法规范并存。刑法规范的模糊性有利于因情而变,实现社会正义,但易导致司法裁量权扩张以及司法擅断,需要严格的程序规则保障。为了贯彻明确性原则,刑罚规范中运用评估性用语时必须遵循两点,即不可避免性与合理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违背明确性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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