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

被引:10
作者
刘巍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主体; 个人信息; 行政信息; 信息公开; 个人信息保护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主体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我国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信息主体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理个人信息,公开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原则、监督和救济制度。利益衡量是目前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行政信息公开的适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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