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的本质的再理解——自由与自觉之维

被引:1
作者
蒙爱军
机构
[1] 云南大学
关键词
自由; 自觉; 对象化; 社会性; 实践; 人的本质;
D O I
10.13713/j.cnki.cssci.2007.01.016
中图分类号
C913.1 [恋爱、家庭、婚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自由与自觉的活动——实践规定了人的本质,它使真正意义人的活动出现并区别于动物的活动,使真正意义的意识、精神、思维、语言、社会性产生,并在自然限制退却中逐渐远离动物。人在生物学上的非特定化,是人类活动的自由的特征在自然维度上的最初表现,自由以人的创造性活动为其开路,以多元取向为其特征,使人类社会、人类的活动、人的文化等呈现出无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自觉,既是指人类对自由的自我限制,同时又是自由得以实现的方式。正是人的自觉的活动,即通过选择、交往、约定、规制等方式,通过人的目的性的改造活动,使人的活动具有了对象化、普遍化和社会化的意义,从而确定了人的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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