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流转不可怕

被引:2
作者
范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
农民; 产权; 限制; 投资; 城市房地产; 劳动者; 财政管理; 宅基地使用权; 信息不对称问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正>依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产权是不完整的,农民没有转让、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这种不完整的宅基地产权必然降低了农民的投资激励,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相反,假若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完整的产权,情况就截然相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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