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

被引:29
作者
颜运秋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2] 湖南湘潭
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利益; 利益相关者; 派生诉讼;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5.06.004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现代公司股权分散的现实恰恰偏离了“股权至上”的逻辑,“股东至上”理论逐步为“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取代。在此观念的影响下,公司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应运而生。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实现其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利益相关者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诉讼。这种制度的实质是确立公司机关为公司利益之正常代表之外,在特定条件下,公司利益相关者也可以成为公司利益的代表,以矫正原有代表机制可能存在的缺陷,因此,可以视为一种公司整体利益或者公司公共利益的补充代表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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