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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正: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被引:15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曾建平
顾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
顾萍
机构
:
[1]
江西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
来源
:
伦理学研究
|
2007年
/ 02期
关键词
:
和谐社会;
环境公正;
实践前提;
D O I
:
10.15995/j.cnki.llxyj.2007.02.011
中图分类号
:
B82-058 [道德与环境];
学科分类号
:
01 ;
0101 ;
摘要
:
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底线要求”,人与社会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所在,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人与自然和谐集中体现为环境公正。它首先是指人与自然物种之间的种际公正,具体体现为两个维度的公正:在空间维度上,要促进国际公正、族际公正、域际公正、群际公正;在时间维度上具有代际公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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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人民出版社 , 马克思,恩格斯 著,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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