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被引:48
作者
谭启平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关键词
合作社; 自治组织; 合作社联盟; 合作经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5 ;
摘要
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共同所有与民主管理的组织以实现其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目标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合作社的原则包括社员资格的自愿和开放、社员民主管理等七项。合作社与集体制是两种极易混淆,但实存重大区别的制度。由于合作社类型的多样性,规模大小不一,因此不宜将合作社的主体地位统一确定为法人,而应由合作社发起人自行选择。既可以选择为有限责任性质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法人形式,也可选择为合伙组织、合作社分社等非法人组织形式。
引用
收藏
页码:114 / 123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论重构农业合作社 [J].
张鼎如 .
中国农垦经济, 2003, (10) :25-29
[2]   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J].
应瑞瑶 ;
何军 .
农业经济问题, 2002, (07) :2-7
[3]  
中国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分析[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白跃世著, 2004
[4]  
合作金融[M]. 中国经济出版社 , 李树生著, 2004
[5]  
民法学[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余能斌主编, 2003
[6]  
民法学原理[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张俊浩主编, 2000
[7]  
经济法原理[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王保树主编,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