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中过失认定

被引:34
作者
何怀文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辅助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执业侵权。医疗执业侵权中医方的过失来自于其违反了法律要求的照护义务。美国的医疗执业侵权法从“医疗常规标准”已经发展出了“群体接受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过失认定原则。在程序上,美国的原告依赖于专家证人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我国的医疗事故诉讼的过失标准是“医疗常规标准”,存在着许多法律缺陷;程序没有专家证人制度,但实行单一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过失的认定上交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了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医疗常规标准”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冲突。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诉讼间的关系,现有法律存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鉴定人的欠缺法律责任的规范。但现有达到专家辅助人和可能有的医学专家充当陪审员,很可能有助于解决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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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J].
虞磊珉 .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3, (01)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