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低保的地方样态及其经验——以80个地方立法主体为样本

被引:6
作者
赵新龙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村低保; 地方立法主体; 规范性文件; 形式样态; 制度比较;
D O I
10.13891/j.cnki.mer.2014.07.017
中图分类号
F323.89 [农村社会保障、福利事业]; D922.182.3 [社会保障法令];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030103 ;
摘要
全国统一立法的缺失使农村低保事实上成为一种"地方性知识",而这种"地方性知识"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非均衡性。该文通过梳理80个地方立法主体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现农村低保的制度化率较高但法制化率极低,且制度化、法制化的进程严重迟滞于城市低保。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比较看,农村低保的发展模式、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资金、家庭收入核算等具体要素,各地既有共性又各有特性。我国应当吸收各地的共性做法和有益的制度经验,合理分配立法权以实现央地之间的法律互动,加快立法进程,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低保法律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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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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