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控权是民法生存之基石——以市民社会为媒介

被引:2
作者
谭九生
机构
[1]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市民社会; 宪法控权; 民法;
D O I
10.13715/j.cnki.jxupss.2008.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民法以市民社会为生存领域和规范空间。但是,民法在控制国家权力培育市民社会方面,存在着功能供给不足的缺陷。市民社会的培育需要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宪法对国家权力控制得越严密,市民社会的空间就越宽广,民法规范的空间也就越大。若国家权力脱离了宪法的控制,市民社会难以生存,民法的规范空间也就越小。
引用
收藏
页码:70 / 74+154 +154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史.[M].何勤华;殷啸虎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2]  
法律与国家.[M].(法)莱昂·狄骥(LeonDuguit)著;郑戈;冷静译;.辽海出版社.1999,
[3]  
国家与市民社会.[M].邓正来;[美]J.C.亚历山大编;.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4]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德)哈贝马斯(JuergenHabermas)著;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
[5]  
西方国家司法制度.[M].龚祥瑞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6]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英)米勒(Miller;David);(英)波格丹诺(Bogdanor;Vernon)编;中国问题研究所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7]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M].(美)沃森(Watson;Alan)著;李静冰;姚新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8]  
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M].法学教材编辑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9]  
潘恩选集.[M].[英]潘恩(T·Paine) 著;马清槐 译.商务印书馆.1981,
[10]  
古代法.[M].[英]梅因;H·S 著;沈景一 译.商务印书馆.1959,